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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健康水平—《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解读

发文单位:云南扶贫   发文时间:2017-11-08

背景 受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约和影响,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群众健康水平亟待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依然突出。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已经成为我省脱贫攻坚的一个主攻方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大局。

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学习四川、贵州、重庆等周边省市健康扶贫办法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我省贫困地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让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

《措施》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2017年起,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 “一人一档一方案” ,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让贫困人口 “方便看病”

《措施》提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后,办理出院手续。

各级各部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 “一站式”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让贫困人口 “看得好病”

《措施》还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到2020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医院。脱贫摘帽时,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同时,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

让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措施》提出,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到 2020年,实现贫困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贫困县及贫困县所在州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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